校内各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湖北大学奖励管理办法》(校人字﹝2003﹞33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评选2012—2014年度湖北大学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
(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凡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的评选;凡在我校从事管理、教学辅助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双肩挑”人员可在优秀教师标兵、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一项申报。
(二)全校各类推荐人选总额为13人,其中最多推荐1名优秀教师标兵。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申报优秀教师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热情为学生提供帮助。近三年(2011年9月—2014年6月)获校级或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满足其中之一者方可申报。
(3)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全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精心组织课堂教学,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质量优。同时满足以下三条方可申报:①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②学期绩效考核有3次或以上优秀,③高中考学科获立功个人,非高中考学科获校级或以上表彰。
(4)富有创新意识,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满足下列三条之一者方可申报:①近三年公开发表文章1篇或在校刊、校报发表文章3篇及以上者;②近三年获市级及以上论文一等奖;③近三年独立主持区级或参加市级教科研规划课题至少一项。
(5)近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等次。
2.具备上述条件,且成绩特别显著者可参评优秀教师标兵。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具有很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近三年学期绩效考核优秀4次或以上者方可申报。
4.具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强,高效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得到群众的好评;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优秀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年级、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筛选申报人并进行评议、排序,于6月25日下午5:00前将申报表及排序结果交人事室;
(二)学校集中审议申报人名单,并推荐候选人。
(三)经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于6月26日前填写《湖北大学优秀教师标兵申报表》、《湖北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湖北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推荐人选报告、优秀教师标兵先进事迹材料等(附电子版)报湖大人事处;
(四)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表彰奖励。
湖北大学附中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