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办字[2014]20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字[2014]6好)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开展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
2、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抓住教师节及开学、学生毕业和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采取明察暗访、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湖北大学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
3、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发现教师存在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并报校纪委监察处。各二级学院、附中、附小要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文件情况于秋季开学前报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iwei@hubu.edu.cn 。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14年8月24日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1、确保宣传到位。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将教育部《通知》精神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专题教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教育部《通知》精神上来。
2、加大查处力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教育部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时间节点,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和重要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治理活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省教育厅将结合秋季开学检查,对落实《通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3、及时报送情况。各地教育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要将落实教育部《通知》情况及具体举措于秋季开学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监察室。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8065、87328126。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4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