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处室、全校教职工: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初中年级学生于2020年1月15日(周三,农历腊月廿一)、高中年级学生于2020年1月20日(周一,农历腊月廿六)开始放寒假。于2月9日(周日,农历正月十六)到校报到,2月10日(周一,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始上课。
教师于1月20日(周一,农历腊月廿六)开始休假;学校干部、教师2月6日(周四,农历正月十三)正式上班。高三年级假期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行政人员和职工可适当安排休假。寒假期间,安排行政人员值班,保证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
二、切实落实假期工作
1.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相关人员做好假期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严肃值班纪律,要深入排查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
2.落实假期学生活动安排。严格落实补课、竞赛等相关规定,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适时开展爱国之旅、文化之旅、文明之旅、劳动之旅等寒假实践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垃圾分类等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
3.落实教师作风纪律要求。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教师自觉做到“十一个严禁”: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和电子红包;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节日期间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收送土特产;严禁使用公款组织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和庆典活动。
三、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
1. 做好教学保障工作。组织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并做到“五个提前”:提前准备好教材,提前制定好教学计划,提前备好课,提前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提前营造好校园文化氛围,确保新学期如期开学,相关服务保障人员2月5日提前到岗上班。
2.做好开学检查工作。区教育局将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学校放假前、寒假中、开学前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学校办公室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