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附中资讯 | 信息技术 | 英语听力 | 
您现在的位置: 湖北大学附属中学 >> 附中资讯 >> 德育经纬 >> 体卫艺动态 >> 正文
湖大附中初三年级体育中考有关事宜告家长书
作者:程桂芳    文章来源:体卫艺处    点击数:9566    更新时间:2011/2/21 8:26:46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接武汉市教育局文件通知,2011年武汉市体育中考由等级制(中考位置值)调整为分数,考试项目也从过去的五项改为三项。现将其情况告之如下:

体育中考成绩总分30 = 15分(考试成绩) + 15分(平时成绩)

序号

考试内容

满分值(分)

满分标准

1

坐位体前区

5

男:14厘米      女:14.5厘米

2

一分钟跳绳

5

男:140个/分   女:130个/分

3

耐久跑(男:1000   女:800

5

男:350      女:338

平时成绩:2011年初中毕业生以初一、初二和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计取。每学年满分为5分,其换算办法为:85分以上为5分,70—84分为4分,60—69分为3分,59分以下为2分。3学年共计15分为满分。

                       特殊学生可免考或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体育中考总分按满分计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经审核批准后,按总分的50%计分。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式考试办法相同。

办理程序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注: 12011222----4月初,每天早上700---800(周末除外)为我校学生早锻炼的时间,希望各位家长随时来学校监督初三年级体育课和体育中考项目的训练,同时也希望课余时间督促自己的孩子加强锻炼。

     2、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等不适合运动疾病的考生务必向班主任或任课体育教师书面反映真实情况,防止发生意外。需要办理免考、缓考的考生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3、如有疑问,请咨询班主任或初三体育任课教师(程桂芳18602721245   

 

(资讯录入:twyc    责任编辑:happymo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