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依据我区初中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情,为便于规范初中随班就读三类残疾学生的鉴定及学业考试等工作,特拟定本方案。
1、凡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残疾(包括聋和重听)学生的认定以市级以上大型医院的证明为依据,学校要从学生进校统一建立档案并报中教科。
2、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先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过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一学期观察和记录,确定是否纳入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名单一经确定后由学校提交教研培训中心柏玉红老师,再由中教科组织市智障儿童鉴定中心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鉴定,鉴定名单报中教科备档。
3、小学已通过鉴定的学生,其认定仍然有效,只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小学鉴定证明。
4、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毕业考核,由家长提出申请经中教科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与中考同步,考试成绩由学校统一上报中教科。
武昌区教育局中教科
200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