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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525    更新时间:2006/12/4 10:05:50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十五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但是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来给大家说说个我们身边的例子吧: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约占全部违法犯罪案例的5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犯罪类型仍以抢劫、盗窃等侵财型犯罪为主。因此,法学专家首次指出,在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犯罪人员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点。

    低龄化犯罪主体逐年增加。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未成年人犯罪主体虽然出现低龄化趋势,但16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很少。2000年以来,我区14~16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且文化程度偏低者居多。

    结伙犯罪突出,纠合性、群聚性特征明显。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无所事事,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有的仅仅发生口角,就纠集同伙报复杀人;有的为图钱财,合谋抢车劫财,奸淫妇女,聚众斗殴。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杨志波等人抢劫案,纠合38人之多,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14人。

    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查、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抢劫他人财物时,有预谋、有计划,事先踩点,目标明确,周密分工,作案后及时销毁现场,智能化犯罪特征等。

    这足以可见,青少年如果不懂法,不明法,不守法,危害性之大可以毁掉自己的一生!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同学们就让我们以21世纪青少年的要求为准则,努力学法,心中明法,遵纪守法,明知用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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